退款政策
§10退出销售协议的权利
1.对于非预制商品(根据消费者的规格生产或用于满足消费者的个人需求),消费者无权从远距离合同中退出。
2.如果卖方在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了全面服务,则消费者无权退出远距离合同,而消费者在规定前将被告知消费者将失去退出合同的权利。
3.根据本协议第10条第1至2款,在远距离签署销售协议的消费者即买方可以在14天内撤消合同,而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4.如果退出远程合同,则该合同被视为无效。所有货物应原样退还。
5.撤消购买协议的截止日期将在消费者拥有商品之日或消费者收到已执行合同的最后一部分商品之日起14天之后(如果订单是分部分执行。
6.在截止日期之前,买方只需要以口头,书面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消费者以其他方式选择的方式,即在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声明退出。
7.消费者可以使用以下销售协议中的提款表格,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取款表格.pdf
8.如果消费者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电子方式通知卖方退出销售协议的选项,则卖方将在持久性介质上向买方发送确认收款的确认书(例如, 。 通过电子邮件)。
9.除非宣布普通合同中的必要更改,否则消费者应在宣布退出合同之日起14天之内将未更改的产品退还至商店的地址。
10.根据其撤回权,消费者不会承担将产品退还给商店的直接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11.如果退回的货物不完整或有使用痕迹,则超出货物的常规管理范围,则消费者应对货物的任何贬值承担责任。
12.卖方应立即在收到消费者退出合同声明之日起的14天之内,使用与消费者在初次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退款,除非消费者已表示并同意其他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消费者都不会因退货而产生任何费用。
13.卖方有义务自卖方收到撤回合同的声明之日起14天内退还所有款项。这不包括由消费者承担的退货费用。
14.如果卖方不建议从消费者处提货,则卖方可以扣留从消费者那里收到的报销款项,直到卖方退还产品或消费者提供了装运参考证据为止,这取决于哪个事件首先发生。
15.如果消费者选择了除卖方提供的最便宜的正常交付方式以外的其他交付方式,则卖方没有义务退还消费者产生的额外费用。
16.如果签订合同的地点不是营业场所,而且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已交付到消费者居住的地方,则卖方有义务自费提取物品,原因是商品的性质无法通过普通邮寄退回。
17.如果消费者要求在退出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提供提款服务,则卖方要求消费者做出包含该要求的明确声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义务支付所提供的服务,直到提早退出为止。
18.付款金额应按履行的规定比例计算,包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酬金。如果价格或报酬过高,则以福利的市场价值满足计算该金额的基础。
19.撤回权不适用于卖方提供的情况:
19.1非预制产品,是根据消费者规定的规格生产或满足其个人需求的产品;
19.2规定的标的物是密封包装的物品,打开后由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能退货,如果在交货后未密封,
19.3规定的主题是产品,交货后由于其性质而与产品的其他部分密不可分,因此形成了不可分割的集合。